产假、产检假、看护假的相关法律依据
为了让普通民众及公司能够清晰的理解产假、产检假及看护假,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安排员工休假、加班、支付加班工资等事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现本所律师,结合司法实践经验给予温馨的提示。
《劳动法》1995年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
第七条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1989年
第四条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六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
第七条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
第三十五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1997年
六、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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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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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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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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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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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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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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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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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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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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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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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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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周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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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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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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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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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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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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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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