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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就该动真格的
已有 260 次阅读 11年前 标签: 虚假广告 代言 名人

   从2月22日起到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对名人明星等代言广告的行为予以规范,禁止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进行证明,否则一旦发现涉嫌虚假,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还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明星代言本没有错,但虚假代言不仅涉嫌欺骗观众,给消费者带来伤害,还将造成所代言产品竞争对手的不公平待遇,是一件人人喊打的事情。2006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项调查表明,近8成消费者认为代言人应为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此次《广告法》修订不仅健全了广告法规,也回应了民意期待,值得肯定。

  事实上,在全球范围内,不少国家对明星代言广告都有着严格的规定:美国要求做广告的名人必须是此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一旦查出不实,就要处以重罚,而且已有好莱坞影星被罚50万美元的先例;法国电视节目主持人吉尔贝付出的代价更大,他因为为一种戒指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

  当然,要想真正管好虚假代言,还需要多方良性互动,比如在产品生产、产品检测、广告批准、广告发布、广告代言等各个环节严加控制,不予虚假广告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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