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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卫视2011年业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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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2008)(「本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刘长乐先生今日欣然公布本公司二零一一年年度全年业绩。在本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在多个方面获得了重大成功,收入及经营溢利分别约为3,639,445,000港元及912,349,000港元,较二零一零年度分别增加41.9%及26.2%。按非公认会计原则计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包括视作出售新媒体及户外媒体部分权益之所得收益)由二零一零年度的421,822,000港元增加至约1,564,386,000港元。董事会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4.2港仙。连同特别股息每股3.8港仙计算,二零一一年度将合共派发每股8港仙。

  财务概要

  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之收入约为3,639,445,000港元,较上一年度收入增长41.9%。经营成本增加48.0%至约2,727,096,000港元。经营成本上涨,主要因拓展新媒体及户外媒体业务所致。

  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经营溢利约为912,349,000港元,较上一年度增加26.2%。按非公认会计原则计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包括视作出售新媒体及户外媒体部分权益之所得收益),由上一年度421,822,000港元增加至约1,564,386,000港元。

  凤凰新媒体有限公司(「凤凰新媒体」)于二零一一年五月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分拆上市后,为本集团带来「视作出售收益」。然而,由于凤凰新媒体分拆上市后仍为本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根据现行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公认会计原则」),该有关「视作出售收益」只会直接反映在权益账上,而不会反映在本年度综合收益表中。本集团在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于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中确认视作出售凤凰新媒体部分权益之收益约1,563,711,000港元。

  于二零一一年五月,凤凰都市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凤凰都市」,前称凤凰都市(北京)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与独立投资者及其他方订立增资协议,亦为本集团带来「视作出售收益」。由于本集团保留对北京凤凰都市的控制权,在北京凤凰都市重组后有关「收购及视作出售净收益」约67,560,000港元已直接反映于权益账上。

  北京在建投资物业确认公平值收益约127,488,000港元(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21,979,000港元)。

  下表概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表现。为便于理解本集团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呈列之表现,下表其中一栏亦载列按非公认会计原则呈列之业绩,其中包括视作出售新媒体及户外媒体部分权益之实际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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