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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开商发布内容违法广告被罚款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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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广告 罚款
7月2日,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内容违法广告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4400元。
据了解,今年5月4日,该局经济检查大队在七星关城区进行广告检查时,发现内容为“120万平方米毕节最大城市综合体,本广告仅供形象宣传,其中所涉及数据、图片等资料仅供参考,最终以政府相关审批文件及实测数据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等字样和内容为“全毕节果蔬批发最低价,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等字样的广告用语,整个广告版面未标明广告登记证号。同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查明上述内容违法广告是毕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经登记审核的情况下发布的。
由于该房开公司发布内容违法广告的行为,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合计34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