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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新广告法长出更坚更硬的“钢牙铁齿”
已有 265 次阅读 9年前 标签: 新广告法

  药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这是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中的规定。昨天,由于药房内多处有陈宝国等明星代言的鸿茅药酒店堂广告,上海市工商局对广告主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衡山路店进行立案查处。(9月2日《劳动报》)

  陈宝国等明星代言广告遭罚,这是新广告法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上海工商部门对涉嫌违法广告的首个立案。根据新广告法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海一实施新广告法,就主动出击,长出“钢牙铁齿”,值得喝彩。

  其实,长期以来,明星代言的保健和药品广告一直成为人们诟病的对象。这些广告往往夸大产品的功能;而一旦引入明星代言,其对公众的误导作用更会成倍增加。比如,最近一则治疗关节病的广告,著名演员高明声称“专药专治腰椎痛,舒筋健腰丸,高明!”,让人印象颇深。但老实说,拿明星的名字代言,本身就不符合《广告法》。还有,陈宝国等明星代言的药酒,在一部由张嘉译主演的电视剧《后海不是海》的植入广告中,却成了畅饮酒,负面影响难以想象。这些虚假违法广告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条:一是以“低价”和“免费”为诱惑;二是网上“李鬼”或“移花接木”;三是夸大其词、无中生有;四是“霸王条款”的隐蔽“埋伏”。

  这些“虚假违法广告”之所以仍在盛行,究其原因,除了一些商家无视法律和社会正义之外,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以及新媒体把关不严;也有不少广告经营者为了利润,放松了对虚假广告的审查;更有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是虚假违法广告长期横行的根本原因。

  让新广告法长出“钢牙铁齿”,首先,必须大力宣传新《广告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比如,新《广告法》规定,任何人不能代言药品广告,药品广告必须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电台、电视台、报刊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等,同时,定期公示,加大曝光力度。提醒消费者“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因小失大。如此一来,我们相信,消费者陷入“虚假违法广告”的陷阱会得到较大的改观。

  让新广告法长出“钢牙铁齿”,还需要构建监督机制,确保法律落到实处。比如,能否主动让媒体和社会公众进行监督,这样可以有效威慑违法企业,方便消费者用脚投票。与此同时,建议主管部门在自己的官网上设立举报窗口或电话,方便群众的检举揭发,这会更有利于新广告法的有效实施。

  当然,让新广告法长出“钢牙铁齿”,这不仅保护消费者权益,更利于商家自身的长远发展。其实,“虚假违法广告”的关键词就是缺乏诚信,与我国日趋成熟的消费市场格格不入。如果商家不是更多地考虑如何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而是把精力放在损害消费者利益上,这样目光短浅的企业肯定走不了太远。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有了充分的市场竞争,消费者可以对产品和服务进行自由选择,在这种情况下,谁再制造“虚假违法广告”,谁就会失去消费者。

  我们期待,让新广告法长出更坚更硬的“钢牙铁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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