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告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不少新条款引发媒体和民众的关注,其中,将互联网广告业纳入监管便是一大热点。信息时代,移动互联网发展速度惊人,互联网新媒体已经超越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成为广告市场的“大哥大”。然而,因为长期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互联网广告业乱象丛生。新《广告法》的出现为互联网广告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良法还需善治,要有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才能发挥最大作用,才能将违法广告关进法制的牢笼。
新《广告法》重拳出击互联网广告圈
互联网广告圈正刮来一股龙卷风。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正式施行。这是《广告法》自实施以来,二十年间的首次修订,它将互联网上的广告发布行为也纳入管理范畴。因其修订幅度大、涉及范围广,处罚尺度堪称“史上最严”,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还表示,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在研究制定互联网广告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后将推出。
此番修订后的《广告法》总计75条,共“五条八处”涉及互联网。其中,有两条是与违法发布广告的处罚标准相关,其余三条则是对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进行规范。
总的来说,新版《广告法》里涉及互联网广告的亮点颇多。首先,重拳出击虚假广告、提高违法成本,如: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唯一”、“世界级”、“首选”等极限用语,其处罚力度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改为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其次,明确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再者,手机APP也纳入广告监管,如果在微博、微信等平台转发的广告被发现是违法的,发布者也要承担相关责任;最后,针对P2P等投资理财类服务、手机等产品都增加了很多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新法规对死缠烂打于互联网上的广告无疑是当头棒喝,但也给不少网站的创收带来沉重打击,可以预想,新媒体将加速洗牌过程。
实际上,关于互联网领域的违法广告一直都是整顿的重点。去年4月至8月,中宣部、工商总局、工信部等八部门对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组织开展了为期近5个月的联合专项整治;今年7月,国家网信办也发布通知,要求全面清理“配资炒股”等违法网络广告;此外,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也将于今年年底建成,明年就实行对互联网广告的全面监测。
移动互联网广告野蛮生长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互联网新媒体广告也在快速增长,分流了不少传统媒体广告。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整体网络广告市场规模超过1500亿元,2015年预计将达到2123.4亿元,以年均超过30%的速度快速增长。预计未来三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的增速将趋于平稳,到2018年将达到4125亿元。
互联网广告发展速度惊人,但虚假违法广告也随之泛滥成灾。近日,小米手机就陷入虚假宣传风波,用户指责红米Note 2采用国产的天马屏幕,而非此前承诺的夏普或友达的屏幕,对此,小米回应称发布错误信息的来源是部分电商等第三方平台,与小米官方商城无关。无独有偶,在去年,迅雷弹窗服务因传播色情低俗及虚假信息被关停。此外,不少牙膏、保健药品广告也常使用“一天就白”、“一吃腰就不酸了腿就不疼了”等夸张宣传用语,这些广告频频出现在电脑弹窗、电视节目上……单是去年4月10日至8月31日,相关部门就查处了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5232件。
为什么互联网违法广告会这般野蛮生长呢?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网络广告一直游走在广告监管的边缘,责任划定不明晰,违法成本过低;二是多数媒体主要依靠广告维持生存,它们受利益驱使,为虚假广告敞开大门,甚至与广告商一同抗拒监管;三是由于互联网的特有性质,使其监管困难,提取违法行为证据难。
鱼龙混杂的互联网广告无疑会加重广大网民的诚信危机,不仅消费者利益受损,电商的生意也大打折扣,甚至引发维权纠纷。祭出法律利剑,加强监管已然刻不容缓。
新《广告法》重在执行到位
随着新《广告法》的出炉,互联网已被明确为广告的发布渠道或平台,也就是说互联网上的广告行为正式被纳入管理范畴。新法补齐了互联网广告的法制短板,为其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进而助推国民经济增长。
诚然,新《广告法》亮剑,彰显了我国在互联网法治监管方面与时俱进,但有法可依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有切实可行的治理手段,否则只能沦为纸上谈兵。新《广告法》发威的关键在于执法,特别是在社会聚焦的热点问题和领域上,执法更是要严上加严。
首先,网络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实现对网络非法广告的自动检索、分析和提取,并将违法的网络广告存入数据库,作为追究网络广告主体责任的有力证据。同时,可建立网络广告主体信息库,对于一些违法网络广告的重地则可在执行入库后重点监测。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监管技术不能落伍于网络技术之后,需不断革新技术,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其次,设置网络举报渠道。某些网站会回避关键词和敏感词,使得相关违法广告无法被自动检索到,这时候就需要借助网民的力量。如果网民发现网络广告有违法的倾向,可以通过专门的软件向网络广告数据库发送报告,以便违法网络广告信息能及时地被提取和保存。
最后,需提高网络广告经营方的法律意识,给经营者戴上法治监管紧箍咒。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在对其进行处罚的同时,还要将其违法事实向社会大众公布,录入企业信用网,让其声誉受到影响,加大违法成本。只有提高网络经营者的守法自觉性,才能从源头上消灭违法广告。
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严格执法,让执法落于实处,才能让新《广告法》发挥作用,才能有效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