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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盯”上路面交通设施
已有 159 次阅读 10年前 标签: 房地产 广告 交通设施

  为做广告,开发商竟打起了路面交通设施的主意。昨日,市民吴先生向本报反映,博爱路、起湾道等主干道多处路面交通设施被楼盘广告“占领”,这不仅带来了交通隐患,而且影响市容市貌,希望相关部门予以拆除。

  昨日下午,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记者逐一进行了走访。来到博爱路与长江路交叉路口,博爱路东往西方向由辅道进入主干道一处“让”字交通警示牌上,挂着一块显眼的红色广告牌,上面印有楼盘“星××庭”的广告。在起湾道竹苑路口、孙文东路路口,多处红绿灯灯杆上捆绑着广告牌,这些广告牌上的内容显示,为石岐区某开发商在“双11”的促销广告。

  “交通设施上当然不能做广告,这些全是违规行为。”市交警支队设施科有关负责人范先生表示,这种借助交通信号灯等做广告的行为屡见不鲜,他们也非常苦恼,往往派人刚拆除广告牌,却又被挂上了广告牌。因“双11”即将到来,近段时间这类违规广告牌比较多,他们也正调派人员进行拆除。

  对此,交警部门提醒,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将以侵占公共财产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2011年,东区一家广告公司先后擅自在指路牌上添加或自立标志牌,为房地产公司增设违法指路标识20多处,破坏了城市道路交通指路系统,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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