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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市民反映:单元门贴物业通知其实是售房广告
已有 143 次阅读 9年前 标签: 乌鲁木齐 单元门 售房广告

  11月12日,家住乌市东风路的刘女士拨打亚心网热线8801111:前天我下班回家,发现自家单元门上贴着一张“物业通知”,我以为通知什么重要的事呢,凑近一看,原来是售房广告,你说气人不气人。

  【记者回访】从刘女士提供的图中(见下图)可以看到,这张“物业通知”的正文实际上是售房广告的楼盘介绍和不同规格的分期金额,最底下还有抢购热线。

  “不光是我,其他邻居也中了招。”刘女士告诉亚心网记者,自己家所在的小区共4个单元,除了她所在的单元,其它单元的门上也都贴了同样的广告,“有的邻居看完很生气,直接就撕了”。

  亚心网记者随后拨通了“物业通知”下方留的抢购热线,接电话的是一名男子。“这个号码的确是我的,但我已经不在那家公司干了,广告是以前印刷的,我们之前也这样贴过。”该男子表示,自己对广告变身物业通知的事情知情,在被问及这种博人眼球的做法是否合适时,他表示:“肯定不合适,不过打着正规通知的名义肯定能吸引人注意。”

  还有哪些“变身”广告

  在亚心网以往的报道中,这种“变身”广告还有不少,为了给您提个醒,下面罗列两条。

  “警民提示”:今年2月9日,家住乌市西八家户路天山花园小区的向先生下班回家时,看到单元门上贴着一张白纸黑字的“警民提示”,仔细一看是房地产公司的广告。

  “交通罚单”:今年4月21日,市民陈文被贴在自家车上的“交通罚单”惊呆了,随后才发现这是一张模仿罚单的木地板广告。

  □说法

  此类广告涉嫌违法

  新疆宝来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勇:商家随意张贴小广告影响市容市貌,同时此类广告涉嫌违法。《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比如罚单式广告,乍一看像罚单,具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倾向。罚单、通知等此类由特定执法部门或相关责任人开具的,商家不能私自以其名义和口吻宣传自己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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