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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已成为广告客户的必选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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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禧年一代”(年龄在13到24岁之间的消费者)约有62%中把手机当作娱乐设备使用,而在上次调查(在2007年2月至3月6日进行)中这一比例为46%。年龄在25至41之间的消费者(即“X一代”),这一比例由29%发展到了47%。

  大约有20%的消费者说他们每天或几乎每天在手机上观看视频内容。

  在线收看电视的消费者的比例在上次调查中仅为23%。大约45%参与调查的消费者称他们自建娱乐内容,包括编辑照片、视频或音乐。45%的人说自己创建这些内容的目的是为了供他人浏览,而且32%的人认为自己是自制内容的“播送员”。

  “对于广告客户,我们从中得出的一个结论是,现在已不是你考虑在电视上做广告好还是在互联网上做广告好,如果你想要你的广告尽人皆知,那么你就需要一个多平台战略。”德勤副总裁兼媒体和娱乐部门负责人肯-奥格斯特(Ken August)说。“这已不是一个要么选这个要么选那个的问题。”

  德勤的这份调查报告还显示,54%的消费者说他们通过社交网站、聊天室或论坛进行社交活动,45%的消费者说自己在社交网站上提供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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